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五个方面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
《意见》中有两点,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关注,一是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实行了动态调整;二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和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精简整合。
强制认证、进网许可双调整
其中,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另外,还将进网许可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将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还提到,统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电磁兼容(EMC)检测要求,企业申办许可和认证时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相互承认。
取消“领跑者”等评价制度
《意见》中明确,要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重点是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统筹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
除此之外,《意见》中还强调,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或者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或享受相关地方奖补政策。